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延長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號)精神,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負擔,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經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水利廳制發了《關于繼續暫停征收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川財規〔2022〕7號)。
一、起草依據
公告的起草依據是:《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33號)、《財政部關于取消 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延長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號)。
二、主要內容
公告的主要內容是: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我省范圍內繼續暫停征收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解釋權歸屬
公告由財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水利廳負責解釋。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