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精神,支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四川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退役軍人事務廳結合我省實際,制發了《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明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財規〔2022〕3號)。
一、起草依據
本通知的起草依據是:《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二、主要內容
本通知的主要內容是:《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明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川財規〔2019〕2號)規定的限額標準及定額標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解釋權歸屬
本通知由財政廳會同四川省稅務局、退役軍人事務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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